《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7-17 字体:【 】 浏览次数:  【 关闭 】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两聚一高”的发展方略和奋斗目标,作出了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好省党代会精神,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江苏省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我省富民增收的总体目标和具体政策措施。淮安作为欠发达地区,经济总量偏小、居民收入水平不高、贫困人口较多,更应该下大力气,聚焦富民补短板。为了打好聚焦富民主攻仗,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淮安市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见》的起草过程

自去年10月以来,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富民增收政策文件。国家、省文件出台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姚晓东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蔡丽新代市长、戚寿余常务副市长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市发改委牵头会同56个市直相关部门,对照省33条意见、116项重点工作事项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和市“十三五”规划,迅即启动我市实施意见起草工作。3-4月份,市政府蒋继贵副秘书长先后2次召开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会议进行专题讨论。515日经市政府八届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531日经市委七届三十五次常委会审议通过。

二、《实施意见》制定的原则

《实施意见》起草中,我们着重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则:

一是突出中央、省关于富民增收的要求,坚持省关于集中力量、集中资源、集中政策的原则,广泛汲取我市近年来以市委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名义出台的相关政策中涉及富民增收的有关政策精华,与时俱进,加以完善,确保政策连续性、衔接性。

二是突出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要求,坚持如期完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建设目标的原则,以2020年为时间节点,富民增收政策提出了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总体目标任务和分项工作目标。

三是突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要求,坚持富民、惠民、助民、利民的原则,针对我市城乡居民收入现状,找准工作着力点,拿出政策干货,推出优惠措施,促进城乡居民持续增收。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的内容分为总体目标、主要措施、组织保障和说明四个部分,共18条政策意见。具体为:

第一部分,即《实施意见》第1条,主题为“推动收入经济同步增长。主要是围绕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让人民群众拥有更满意更可靠的收入的根本目的,明确了富民增收的总体目标任务即:从推进小康目标建设出发,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城镇居民实现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0元左右,农村居民实现人均可支配收入20000元左右;优化收入分配出发,提出居民收入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逐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2.05:1以内;从构建共建共享格局出发2020年,全市48万人均年收入6000元以下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一个不少、一户不落”全部脱贫,共建共享的格局基本形成。

第二部分,即《实施意见》的第2至第17条,为我市推出的个性化的工作举措和具体政策意见,包括大力推进就业创业、致力发展产业经济、全力扶贫脱贫、强化社会保障和实施富民服务等五大重点领域、共计16条具体政策意见。其中:

大力推进就业创业方面,包括突出重点人群就业、推动返乡下乡人员创业、深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和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等4条意见。具体政策上,以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为例,意见提出对到县(含淮阴区、淮安区)以下(不含县(区)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给予一次性见习补贴;鼓励在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致力发展产业经济方面,包括大特色产业、发展农村新经济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3条意见。具体政策上,一是提出通过加快 4+2”工业特色产业、“4+3”现代服务业和“4+1”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居民收入。二是提出加快发展农村新经济,如重点鼓励和扶持经营规模在100-300亩的家庭农场建设,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入股或兴办龙头企业等。三是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如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规范服务,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序扩大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试点,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资金难题等。

全力扶贫脱贫方面,包括实施“阳光扶贫”工程、完善资金扶持政策和深化挂钩帮扶机制等3条意见。具体政策上,以完善资金扶持政策为例,各类涉农资金将向省重点帮扶县区、重点片区和经济薄弱村扶贫项目建设倾斜,市级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最大限度地向重点片区、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人口倾斜。2017-2019年,在2016年基础上,市财政每年再追加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扶贫专项资金,县区安排每年再追加安排不低于200万元扶贫专项资金。到2020年确保低收入人口人均年收入达到6000元,170个省、市定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18万元。

强化社会保障方面,包括推进参保扩面、逐步提高待遇标准和持续推动收入增长等3条意见。具体政策上,如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参保人员全覆盖转变;适时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逐步提高医保待遇标准;大力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支持有条件的居民提高租金收入水平,支持利用存量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完善职务发明制度,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等。

    实施富民服务方面,包括继续实施财税优惠、释放担保政策效应和优化创业环境等3条意见。具体政策上,按照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全市设立创业引导资金4000万元以上,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者积极兑现补贴资金;鼓励各地将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不低于30万元,贷款期限延长到3年等。同时,优化创业环境,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成本。

第三部分,即《实施意见》的第18条,为富民增收工作组织保障部分,从强化组织领导出发,明确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富民增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县区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县区在富民增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富民增收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实施居民增收的重大事项,强化组织领导和督促推进。各部门、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促进居民增收的具体方案,确保完成居民增收目标。

第四部分,为说明部分,鉴于市委市政府已全文转发省意见对全面贯彻落实省33条富民增收意见进行了部署,我市近年来各条线也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性文件,因此说明部分强调:本文公布之前市各相关富民增收文件涉及上述条款的以本文为准,其他未纳入本文条款的仍按原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