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拟支持项目公示根据《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评审,现将拟安排资金的项目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公示时间自2017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止,为期7天。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并列举具体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电话及传真:0517-83945663 地址:淮安市翔宇南道1号市发改委服务业处 附件:2017年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引导资金拟支持项目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