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17-07-06  字体:【 】  【 关闭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档案管理、保密机要、秘书事务、行政事务、政务信息、信访、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工资、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实施机关电子政务。
(二)发展规划处(挂政策研究室牌子)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专项等规划;提出推进城市(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政策,负责本委年度课题调研工作,承担委学术委员会的工作。

 (三)沿海开发处
     研究淮安与省沿海战略相关政策的对接工作;加强与省沿海办沟通、协调,实质性参与沿海发展联合会;牵头组织市、县国有平台公司参与“一带一路”(江苏沿海)发展投资基金,并协助管理。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

研究分析国内外及全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总量平衡,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平衡进出口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的政策建议。

(五)体制改革处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统筹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重点改革工作;研究推进完善市场体系的重大改革措施;指导和协调行业协会发展;组织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研究社会事业领域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承办改革联席会议交办工作;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有关重大问题;参与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运行情况,研究拟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投资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承办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具体工作;统筹协调市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建环保、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等重大政策;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下达交通、水利、环保、保障性住房等各类专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统筹计划协调平衡;编制、申报和下达中央、省财政性投资计划;负责审核转报政权建设类、城建、房地产类建设项目以及相应的中央、省补助资金的安排;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外资与经贸处

研究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及政策;负责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审核进口设备免税确认;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指导、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开发区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工作;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承办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重大问题的具体工作,牵头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审核转报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流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市级储备。

(八)农村经济发展处

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办协调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相关政策建议。审定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审核转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建设项目;承办组织农业重大项目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引导和调控工作。

(九)行政许可服务处(挂“法规处”牌子)

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各类行政许可、审批、核准、备案等管理事项的操作规程及流程等;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权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窗口的服务工作。

(十)基础产业处

牵头拟订重大基础产业专项规划,并衔接平衡有关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布局;牵头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重点项目计划,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审核转报政府投资的基础产业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统筹重大基础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十一)能源处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组织实施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审核转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能源业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研究拟订煤炭加工转换为清洁能源的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新能源、抽水蓄能、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火电(含热电联产)、核电、天然气发电、煤炭清洁利用发电以及电网的发展的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煤电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承担电力体制、油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的发展;负责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

(十二)工业处

综合分析、协调工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有关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规划战略产业、支柱产业及重大生产力布局,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根据授权和分工,负责审核转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拟订全市年度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计划;研究和制定稀土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牵头负责工业方面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服务业处(挂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市服务业发展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及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牵头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服务业集聚区和重点建设项目规划,促进生产性服务业比重的提高;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指导和组织服务业人才培训,推进服务业品牌和标准化建设,指导服务业各行业协会发展,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财政金融处

分析全社会资金运行动态,提出动员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研究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统筹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研究财政、金融以及投融资体制改革问题;牵头推进全市股权(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全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的初审转报工作;指导、监督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监督企业(公司)债券融资活动;参与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工作,监督上市资金运用,引导资金投向。

(十五)高技术产业处

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统筹科技及信息化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研制开发和产业化示范工程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指导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协同推进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建设工作;负责审核转报高技术产业项目和自主创新项目;管理归口的高技术产业发展资金;做好信息化相关工作,负责科技成果创新和产业化工作,推动新兴产业形成和发展。

(十六)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挂市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承办全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及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宣传及国际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市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社会发展处(挂就业与收入分配处牌子)

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承担协调社会事业各领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的具体工作;负责审核转报社会发展领域的非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组织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十八)经济合作处(挂区域经济处牌子)

研究拟订参与区域合作的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区域发展、县域经济发展、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建设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区域生产力布局建议,研究、协调区域发展问题;负责开展地区间经济合作交流,承担经济协作、对口支援、南北挂钩、宁淮挂钩等有关工作;组织和协调我市参与长三角地区、南京都市圈、淮海经济区合作与发展工作,承担我市参与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流域治理,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参与拟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整治、地质勘探、水资源平衡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基础测绘、年度取水等计划。负责以工代赈工作。(二十)市目标管理办公室

(十九)淮河生态经济合作处
    研究提出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政策建议;组织拟定淮河生态经济带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负责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项目实施推进;研究提出对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沿东陇海线经济带、淮河生态经济带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市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承担淮河生态经济带城市协调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转报等工作。
(二十)目标管理处、招商办

负责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及其考核体系,提出主要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分解落实意见;牵头组织各县(区)、各部门开展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评比,提出评优选先和奖惩建议方案,建立目标实施情况和完成情况档案;承担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经济装备动员处
    承办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计划的具体工作;衔接国防动员和政府应急管理有关事项;承办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重大问题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根据授权从参与国防军工能力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拟定和项目审核。

按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